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闽财教[2013]85号)文件精神,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、校内资助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。根据体系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,确保精准资助工作有效实施,现制定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,具体如下。
一、 资助标准:
1、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每生200元/月,按月发放,每年每生资助2000元。
2、中职学生校内困难补助每生800元/学期,一次发放。
二、资助的对象申请条件
1、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、二年级学生。其中:初中起点三年制学生第一、二年级享受每年10个月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;高中起点一年制学生享受10个月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。
2、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良好
(1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
(2)关心班级集体荣誉、积极为班集体争光
(3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努力学习、勤俭节约
(4)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
3、家庭经济困难条件(满足下列条件之一)
(1)建档立卡家庭子女
(2)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,低保家庭子女
(3)孤儿、烈士子女、单亲、下岗职工、残疾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,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
(4)受灾,边远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者
(5)其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者
三、资助的发放形式
1、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,由学校报送教育厅资助公示平台上,教育厅审核后集中支付到每位受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上。
2、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的个别学生,可采取特殊方式发放。
3、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,只采用银行卡集中发放的形式,所以受助学生银行卡卡号的变动,要及时联系学校资助中心进行更改。
四、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
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,按月发放。具体流程如下:
(1)学生应在入学前准备好个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簿等);
(2)学生填写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,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;
(3)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;
(4)学校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校务公开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意见,以防不正之风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;
(5)根据公示结果,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将受助名单提交至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网络平台,等待上级部门审核;
(6)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。助学金由教育厅直接发放至个人资助卡中,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,方可取款。
五、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其他规定
1、学生科负责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台账管理,将受助学生申请表、学生资助相关证明材料和工作情况等资料分年度建档存放。
2、学校每月定期核对在册学籍异动(增、减)学生,及时调整资助异动(增、减)。
3、对当月连续二周以上旷课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未撤销学生,暂停发放助学金。
4、对未主动来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,经电话告知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后,仍未来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,于其离校月份起,暂停发放助学金。一个月后,按自动退学处理,停发助学金。
5、有抽烟、酗酒、浪费现象或出入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。
6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规定中未尽事宜由学生科负责解释。
附件1
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
学校名称:
学生基本情况 |
姓 名 |
|
性别 |
|
1寸学生照片 |
出生 年月 |
|
籍贯 |
|
身份证 号码 |
|
家庭 地址 |
|
户籍 所在地 |
□ 农村 □ 县镇 □ 县城 □ 城市 |
主要收入来源 |
|
家庭人口 总数 |
|
家庭 年收入 |
|
人均 年收入 |
|
入学 时间 |
|
专业 |
□ 涉农专业 □ 非涉农专业 |
年级 班级 |
|
学生申请理由 |
学生签字: 年 月 日 注:需附县(区)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(街道)证明材料。 |
民 主 评 议 |
班级 评议 情况 |
□ 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|
班级 意见 |
班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
□ 不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|
认 定 决 定 |
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意见 |
经班级推荐、班主任审核: □ 拟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。 □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。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(加盖机构公章) |
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|
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,经领导小组研究: □ 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。 □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。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(加盖学校公章)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