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个别吸收,坚持标准
党章规定,发展党员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。对于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,党支部要按照个别吸收的原则,发展入党。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,承任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不具备这个条件,不能发展入党。绝不允许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,也不要把确已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拒于党外。要较多的注意在工交财贸第一线的职工、青年农民、解放军指战员、各行各业的知识分子和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及重点学校的学生中发展党员,也要较多的注意在妇女中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,将其中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。
二、遵守党章规定,个别履行手续
监视个别吸收的原则,就是在发展党员时,应该一个一个地履行入党手续。要坚持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切不正之风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,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、强令发展,不准以吸收党员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。凡是违背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,党内应该开展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应该受到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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